(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的职责与运作机制。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任命。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并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支付与追索安排,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须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由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本条例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