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在任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确认,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本公告为海外监管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内容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一致。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叶小平博士、曹晓春女士、吴灏先生及闻增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廖启宇先生、袁华刚先生及刘毓文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