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陈尚伟、李嘉士、丁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三人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存在前述情形;亦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认为,陈尚伟、李嘉士、丁益在2025年度均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