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的公告)
中国联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28)于2026年3月30日发布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8条,就一项融资协议作出披露。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国联塑财务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5名贷款人及2名获授权牵头安排人兼账簿管理人订立融资协议,涉及金额为1.65亿美元的定期贷款及循环信贷融资,后续可增加至最高2亿美元。融资协议的原定到期日为首次动用日期起364天,但可根据协议条款延长至首次动用日期后36个月,并可进一步延长至48个月。根据协议规定,若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黄联禧先生及其家族成员合计持有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少于51%(对应至少51%表决权),且多数贷款人发出指示,则融资协议项下的总承担可能被取消,所有贷款本金、应计利息及其他款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黄联禧先生及其家族成员实益拥有公司约69.13%的已发行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