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闵海涛先生、龚俊杰先生、徐晋诚先生、李兴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四位独立董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公告为海外监管公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公告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世权签署,于2026年3月31日在香港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