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为本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由董事会从成员中委任,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大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担任。董事会可随时罢免或改组提名委员会成员,以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或其指定人士担任,可邀请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专业顾问等列席会议,但仅委员会成员有权投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须提前14天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主席在票数相同时有决定权。委员会获授权获取足够资源,必要时可聘请独立专业顾问,费用由公司承担。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制定董事会技能表;物色并推荐董事人选;检讨提名政策及董事会与员工多元化政策的实施情况;评估董事履职时间与贡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会议记录由秘书保管并向董事会汇报,决议可通过书面形式通过。本职权范围将在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