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1)条发出公告,宣布建议采纳新的组织章程细则(新组织章程细则),以纳入若干修订。主要修订目的包括:(i)配合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关于允许上市发行人实施库存股制度及通过网站发布公司通讯的默示同意机制;(ii)符合《上市规则》有关无纸化上市机制的进一步扩展,允许股东通过虚拟会议科技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以及以电子方式提交委任代表指示、通知和接收款项(如股息);(iii)引入内部管理优化措施,提升股东大会召开及其他公司事务处理的效率;(iv)删除现行章程中禁止董事就其拥有5%以上权益事项投票的规定,以与《上市规则》保持一致。该建议将提交至2026年6月2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形式供股东审议批准。相关通函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将适时发送予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