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为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辖下的小组委员会,由董事会授权审议董事会组成、董事委任、重选及罢免事宜。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主席。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进行调查、获取员工资料,并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顾问。其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与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制定并维持董事提名政策,确保程序透明公平并符合多元化政策;识别及推荐具备合适资格的人选担任董事;就董事继任计划、特别是主席及总经理职位提出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建议审核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每年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可计量目标进展;检讨董事履职贡献与时间投入;监督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发展。委员会须每年评估自身表现、职权范围及成员有效性,并在年报中披露活动情况及委任程序。本职权范围须刊载于公司及联交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