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消息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及暂停买卖)
和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接獲上市覆核委員會函件,通知其已維持上市委員會的決定,認為本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關於擁有足夠業務運作及資產的規定。主要原因包括:業務運作規模微小,2025財年收入僅3,420萬港元,全部來自毛利率僅0.1%的焦炭貿易業務,分部溢利僅4.5萬港元;焦炭生產業務自2021年10月起長期暫停,相關焦爐資產逾兩年仍處於閒置狀態;雖已與能源科技商討恢復生產的框架協議,惟安排仍處初步階段,且未能說明如何籌集人民幣6億元預付款;無其他實際收入來源,擬投資的燃氣項目亦處初步階段;現金結餘有限,無具體融資計劃,亦無明確方案履行未來貸款償還義務。基於上述因素,上市覆核委員會裁定本公司未能符合持續上市條件,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6.01(3)條暫停本公司股份買賣。應公司要求,股份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停牌。公司將適時另行刊發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