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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 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大违法行为或公司治理是否出现重大异常且影响发行条件出具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原标题: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大违法行为或公司治理是否出现重大异常且影响发行条件出具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意见。报告期内,拓新药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管理层之间相互协调制衡,相关会议程序合法合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定任职资格,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律师事务所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大违法行为及治理重大异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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