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结合网络方式,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布。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合规性等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