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包括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内部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按月领取固定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薪。内部任职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存在严重失职、违规等情形的不予发放薪酬。公司可根据行业薪资水平、通胀、盈利等情况调整薪酬标准,并对违规行为追索已发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