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陈明艺作为收购人,参与认购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已发行股份的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且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