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禾智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3月))
为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薪酬管理遵循公平、按劳分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激励约束并重及公开公正原则。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管或其他职务的,按岗位薪酬执行,不另领董事津贴;未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发放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对存在重大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人员可减少或停止发放薪酬,并追回已发绩效及激励收入。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