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合法合规,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必要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发表肯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