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界定,禁止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防止资金占用的法定义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纠正,必要时提起诉讼。年审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公告。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抵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