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融资租赁交易)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1)于2026年3月27日与承租人II荥经县信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I及融资租赁协议IV。根据协议,公司作为出租人将分别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转让价款购入承租人II自有的租赁资产III及租赁资产IV(均为铱坩埚等生产设备),并将其租回给承租人II,租期均为36个月。每项协议项下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5,469万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人民币469万元,租金按季期末支付。两项交易基于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董事认为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由于承租人由同一最终实益拥有人控制,且交易在12个月内进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第14.23条,该等交易须合并计算,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