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服务协议)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贴现、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央行同期同类利率及市场水平,日存款余额加利息不超过8亿元,且占比不超乙方吸收存款总额的30%。贷款等信贷利率不高于同类金融机构水平,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10亿元。乙方承诺加强风险管理,出现可能危及存款安全的情形时及时告知甲方。协议自2026年6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