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委员由董事长或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并提出建议,评价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结构并推荐委员人选,建立董事和高管人员储备计划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规程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