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同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将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