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
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16日决议成立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ESG委员会」),并于2026年3月27日批准更新其职权范围。ESG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由董事会委任,负责主持会议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相关问题。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和检讨集团ESG及气候相关方针、战略与目标,识别相关风险与机遇,监督目标实施进度,指导重大性议题分析,审阅ESG报告及气候披露内容,并向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委员会可设立ESG工作小组作为执行机构,由相关部门及附属公司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执行ESG工作计划、数据分析、政策追踪及报告编制等任务。委员会秘书由工作小组组长担任,负责会议记录及资料保管。委员会履职所需资源由公司承担,相关信息须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