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组成,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会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委任,可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物色并推荐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审查公司机制以确保董事会获得独立意见;向董事会汇报决策建议等。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资源及员工信息,并应每年至少检讨一次董事会构成。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采用现场、电话或视频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委员会秘书保存,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决议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