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法》《商業銀行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設立董事會提名和薪酬委員會,並制定《董事會提名和薪酬委員會議事規則》。該委員會由3至5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比過半數,至少一名委員為不同性別,並需具備財務專業背景。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與組成、制定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評估獨立董事獨立性、擬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選任標準、物色合格人選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制定薪酬政策與考核標準、審議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審批執行董事服務合約條款及離職賠償安排、就股權激勵計劃及員工持股計劃提出建議等。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涉及利益衝突時,相關委員須迴避表決。本議事規則自2026年3月27日起生效,原有版本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