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公告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出的海外监管公告。报告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了长城汽车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结果显示,长城汽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同时指出,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未能防止或发现错报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