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 主要交易出售一艘船舶)
兹提述金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3月6日有关出售一艘船舶构成主要交易的公布。原定于2026年3月27日或之前寄发该交易相关的通函,由于公司需额外时间准备及落实若干事项,包括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如营运资金充足声明、债项声明及其他资料,因此未能按时寄发。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以延迟寄发通函。联交所已于2026年3月27日授出豁免,条件是公司须于2026年4月24日或之前寄发该通函。该豁免仅适用于此次事项,若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撤销或修改豁免。
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吴少辉、吴锦华、吴其鸿及何淑莲,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崔建华、徐志贤及邱威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