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之补充公告)
兹提述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当天早前发布的“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该公告」)。该公告未包含应列于末尾的说明内容。补充说明指出,相关财务资料摘录自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法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但本身并不构成完整的法定财务报表。本公司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分规定,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将按时提交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核数师已就上述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报告,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报告未通过强调事项段引起关注而作出保留;亦不包含《公司条例》第406(2)条、407(2)或(3)条规定的声明。董事会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一并阅读原公告及本补充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