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就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3月27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46名,代表股份625,099,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0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56%,反对0.2998%,弃权0.004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