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声明,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其责任,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评价结果显示,截至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子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重点覆盖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销售、研发、财务报告、子公司管控等关键业务和高风险领域。公司依据定量与定性标准分别对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并已开展整改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需整改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本报告已于2026年3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