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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内容摘要

(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进行说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包括调整超额业绩奖励、锁定期安排,明确股份补偿上限及过渡期损益安排,并减少1名交易对方殷锦华,标的资产由长益光电100%股权调整为92.6241%股权,交易总价由26,000万元调整为24,082.2725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调整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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