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管理机构职责、薪酬构成与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制度适用于在任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独立董事领取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薪酬调整依据行业薪酬水平、通胀、公司盈利状况等因素进行。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挂钩,违规情况下可减少、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