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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00811.HK):变更授权代表替任人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内容摘要

(原标题:变更授权代表替任人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宣佈,黃慧玲女士已辭任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06(2)條規定之授權代表替任人,以及根據上市規則第19A.13(2)條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之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3月26日起生效。黃女士確認與董事會無任何意見分歧,亦無其他須予披露的事宜。董事會同時宣佈,劉國賢先生已獲委任為上述職位之繼任者,自2026年3月26日起生效。董事會對黃女士在任期間對公司的貢獻表示感謝。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周青先生、劉龍章先生及李昆先生;非執行董事柯繼銘先生及譚鏖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子斌先生、鄧富民先生及韓文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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