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娄杭先生、郑金都先生、沈建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等情况,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亦无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亦未存在相关丧失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