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如下: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具备较强的识人用人和薪酬管理能力,并具有企事业单位领导或管理职务经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离职自动丧失资格,空缺由董事会补足。设秘书一名,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就董事会规模、构成及表现评估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审核候选人资格,对董事任免、重新委任及继任提出建议,并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审议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方案及架构,建议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薪酬,审定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审查离职赔偿及行为失当解雇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检视绩效薪酬追索情况;就子公司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参与高管履职评价与绩效考核;监督年度薪酬报告编制及委员会自身运作。
委员会有权获取履职所需信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或通讯方式召开,形成会议记录并报董事会。参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