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持有的晶华电子70.00%股份,交易作价27,375.25万元。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市公司已支付全部交易对价。交易对方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亦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或提供担保情形。后续将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过渡期损益安排,并继续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