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提名委员会依据中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26日通过的决议成立。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且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秘书为公司秘书。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通过现场、电话或视像形式举行,确保委员间可直接沟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多数委员通过,主席在票数相同时可投决定票。全体委员签署的书面决议视为有效。委员会有权获取独立专业意见,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其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成员多元化,编制董事会技能表,提出董事会变动建议;物色并推荐董事人选;评估董事履职能力与时间投入;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检讨提名政策及多元化政策执行情况,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研究董事会指定的其他议题。委员会主席需在董事会会议上汇报工作,并出席股东会回应提问。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保存并发送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