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发行主体资格,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项目,不提供担保,尚需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