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发行人已获得内部批准和授权,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具备主体资格,业务完整,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