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在福建永安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