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且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