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香港兴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委会」)于2012年3月26日由董事会成立。提委会须由不少于3名成员组成,大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有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提委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会议通告须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发送给全体成员,两名成员构成会议法定人数,决议需获过半数出席成员赞成方可通过。公司秘书担任提委会秘书。
提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维持董事会技能矩阵,并就变动提出建议;物色合适人选并提名或建议董事任命;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特别是主席及行政总裁)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参与董事会绩效评估,审阅评估汇总并反馈意见,并在年度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对每位董事的时间投入、贡献及履职能力的评估;维护董事提名政策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设定可衡量目标并监控进度;考虑董事会提出的其他议题;必要时可聘请独立专业顾问,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职权范围更新于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