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林清轩化妆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机构的职责与运作机制。提名委员会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主席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评估董事多元化政策;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搜寻并审查候选人资格,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履职情况;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规则自2026年3月24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