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吴嘉宁先生、陈东琪先生、吕薇女士、李惠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确认该等人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董事会据此出具专项意见,确认四名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性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