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案号(2025)闽0111民初8736号,涉及与福州榕投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28份《产品购销合同》,三木集团需退还货款573,701,775元并支付违约金,以及律师费损失363,000元。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在50%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各方按比例分担。公司称判决为一审结果,存在上诉可能,最终影响尚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