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已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债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