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公告有关(1) 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之附带先决条件之建议及(2) 建议撤销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的每月更新)
本联合公告由虹图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发布,内容涉及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本公司,并建议撤销其上市地位的进展情况。该建议须满足若干不可豁免的先决条件,包括取得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登记、备案或授权。截至目前,绵阳市国资委的审批已达成;四川省发改委及四川省商务厅仍在审核相关申请,要约人正就其查询准备回复。由于前两项审批尚未完成,尚未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申请。要约人将继续推进先决条件的满足。公告强调,建议及计划须待所有条件达成后方可生效,因此未必落实。后续将在条件满足后按收购守则进一步公告。
董事会成员方面,虹图投资有限公司唯一董事为沈云岸先生;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由多名执行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