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问责制度(2026年制定))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问责制度(2026年制定)》,明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问责范围,包括不履行职责、泄露秘密、违规决策、信息披露违规、证券违法行为等情形,明确问责方式包括行政问责、经济问责或两者结合,具体措施有通报批评、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设立问责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问责决定,并规定了问责程序、申诉复核机制及与外部监管衔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