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募集资金将用于母公司改扩建建设、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新能源BMS生产建设等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