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获深交所同意上市。发行人主体资格合法,具备健全组织机构,符合发行上市实质条件,保荐机构具备资质,相关责任主体已作出公开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