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报告指出,截至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有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且在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分别占公司合并报表的96.32%和93.47%。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工程项目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公司未发现需整改的重大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下一年度公司将持续优化内控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