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Christine Shaohua Lu-Wong(卢韶华)、Wei Yu(俞卫)、Xin Zhang(张新)、詹智玲、冷雪松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条件。
